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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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731-89991298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31-82212345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大型建设项目; 3、承担建设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