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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机关湖南省财政厅行使层级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36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6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此项不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咨询方式0731-82213978
监督投诉方式0731-8221234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9窗口 


受理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满足可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份数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受理标准来源渠道材料范本填报须知
全程网办,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为准。原件1份网上提交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五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按照财政部要求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备下列信息:  (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  (三)内部治理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有成员所、联系所或者业务合作关系的,应当同时报送相关信息,说明上一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展成员所、联系所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报送相关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有分所的,应当同时将分所有关材料报送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第五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报备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补交报备材料、约谈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