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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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政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咨询方式 | 0731-84502031;0731-84502221;0731-84502319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31-82212345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8-A19窗口 |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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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