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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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咨询方式 |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险处 0731-8221293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0731-82213163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
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现有监管政策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4)具有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5)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典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有鉴定评估人员;(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2.典当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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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