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资料查询服务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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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需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731-85486186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监督投诉方式 | 0731-82212345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
受理条件
1、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整编成果的;(无偿提供) 2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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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流资料 |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附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八条 | 否 | |
泥沙特征值 |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附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八条 | 否 | |
多年年月平均蒸发量 |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附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八条 | 否 | |
水温(天然河道水温特征值) |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附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八条 | 否 |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无法提供水文资料查询服务的情形?
答:有以下几种情况:1:贵单位所要求提供资料的水文(位)站或雨量站不属于我省管辖。 2、无此水文(位)站或雨量站。 3、该水文(位)站或雨量站在贵单位要求提供数据的年度无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