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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咨询方式0731-85693039
监督投诉方式0731-8221234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3-D14窗口
受理条件
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份数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受理标准来源渠道材料范本填报须知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空白模板示范文本查看详情
经办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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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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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原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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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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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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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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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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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务机构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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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