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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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731-84801076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31-82212345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4-A15窗口 |
受理条件
1 申请单位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机构; 2.有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湖南省广电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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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五条: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个人可以申请吗?
目前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