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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行使层级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咨询方式0731-84801076
监督投诉方式0731-8221234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4-A15窗口
受理条件
1 申请单位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机构; 2.有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湖南省广电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份数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受理标准来源渠道材料范本填报须知
申请报告原件1份现场提交纸质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空白模板示范文本查看详情
活动的举办方案原件1份现场提交纸质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空白模板示范文本查看详情
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五条: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 个人可以申请吗?

    目前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