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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机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行使层级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此项不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2次
咨询方式0731—84423340;0731-82213907
监督投诉方式0731-82213909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大院综合楼 


受理条件
申领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份数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受理标准来源渠道材料范本填报须知
企业承诺书原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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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原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空白模板查看详情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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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平面布局图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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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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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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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现场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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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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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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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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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纸质、电子查看详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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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暂无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666号、第676号修改)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31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