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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日期:2020-08-14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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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调研我区时提出在南昌高新区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攻坚战”试点,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方式,提高区内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全面促进高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以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方向,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创新发展,促进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要求,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壮大资本市场“高新板块”。按照“三年翻番”的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少于16家,新增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75家。

(二)年度计划

2020年,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家,力争2家,新增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力争15家。

2021年,力争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少于6家、新增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30家。

2022年,力争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少于8家、新增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30家。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高新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德辉担任组长,工委副书记陈艳、管委会副主任吴前进担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投促局、科创局、城管局、城建局、大学科技城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区企业改制、上市专项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一是落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每半月召开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专题调度会,定期汇报企业上市情况;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现场办公制度,成员单位不定期协助解决企业诉求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予以优先解决,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企业有人帮、问题有人管、政策有人抓帮助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二是优化过程管理,倒时间表,将企业改制、上市流程进行任务分解,“挂图作战”,以表格形式及时掌握企业上市流程的进度;开辟省市区三级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对区内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问诊把脉、逐个破题、对症下药。涉及区内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级联席会议解决;涉及省市层面问题,由管委会形成专题报告提交省市上市联席会议,由上级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加快推进高新区企业的改制、上市步伐。四是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改制、上市事项受理窗口。从券商聘请有股改辅导经验人员,给予企业专门解答,实施一站式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加快办理速度,针对股改涉及重点问题和个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开展协调服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上市氛围

1.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响应省市政府号召,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高新区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向全区企业发出实施“映山红行动”倡议,加大对企业股改工作的宣传报道,挖掘股改典型案例,打造一批股改标杆示范企业;宣传和普及资本市场知识、上市有关政策导向。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着力提高企业资本市场意识;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宣传,增强企业上市信心,激发企业上市热情,使区内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到“映山红行动”中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

2.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培训。建立分层次的资本市场宣传引导模式,分梯队邀请企业参加上市专题培训会(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策解读等)、研讨班、投融资对接会。开展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改制、上市规划等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上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经验,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

3.开展学习交流。组织区内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内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先进举措,交流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经验,实现规范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意识。推荐拟上市企业参加“企业上市现场观摩”,全力营造企业想上市、敢上市、争上市的良好氛围。2020-2022年,每年开展资本市场交流和培训活动6场以上。

(三)强化培育辅导,完善后备资源

1.完善企业改制、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对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和梳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突出航空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同时结合“转企升规”工作、以及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库中,实行动态管理。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但尚不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条件,尽早入库。

3.对缺乏上市意识的优质企业,加强培训引导,提高其上市积极性,加快启动股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利用各类资本市场资源,推动加快企业上市工作。2020-2022年,全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保持在100家以上,其中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0家左右。

(四)拓宽上市渠道,激发上市意愿

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并重,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推动医药健康企业在港交所上市;推动“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培育及转板上市。

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挂牌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鼓励加强并购项目推介撮合,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改造等,加快存量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区内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借壳)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四、扶持政策

1、落实企业股改奖励。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启动股改后,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先期给予10万元奖励;在企业股改完成并取得工商变更通知书后,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拟上市企业(含“新三板”企业)在股改过程中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除区级留成部分外,各级财政分成部分,以企业上市后三年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如三年内未奖完的不再奖励。如省、市出台同类政策对省级、市级留成部分进行奖励,则按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相应扣减。

2、落实企业辅导备案验收奖励。对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该企业300万元奖励。

3、落实企业实现挂牌、上市再融资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科创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总部迁入高新区,区内企业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迁入我区,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给予迁入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成功转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凭有关证明文件,一次性给予 1500万元奖励(扣除“新三板”奖励)。

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被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并获得批复、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奖励额度与募集资金投资南昌高新区比例挂钩的原则,凭申请材料、批复文件、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募集资金投资南昌高新区证明材料,按投资额的1%给予该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除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外)等股权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保荐机构每保荐1家企业上市,给予15万元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职能,集中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全区企业上市的组织、指导、协调、评价和督导工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对拟上市企业提出的问题予以优先解决,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金融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出具合规性证明,确保募投项目用地、环评等问题加快落地,各职能部门证明出具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加快资金兑现、提供信贷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搭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高新区信息化技术优势,搭建高新区自有的数字金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接入省股交所的全省重点上市企业管理平台,构建集企业培育、网上申报、问题反馈、证明出具、流程查询、调研预约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平台。

(四)设立高新区企业上市“映山红”基金。联合社会资本、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共同成立产业专项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园区内符合产业结构规划、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利用社会优势资源或产业资本,在战略、资本、管理等方面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支持,提升拟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加强对外沟通。将上交所江西服务基地设在我区,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的辅导培育。同时高新区也要加强与各类中介机构的合作,组成专家智库服务企业。

(六)压实证券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与江西证监局的多渠道沟通,强化辅导拟上市企业证券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特别是对辅导备案企业,重点关注其财务规范性,引导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七)强化督查考核。圆满完成我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区考核体系。充分调动机关各部门人员积极性,将上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督促各部门对照行动计划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考核,挖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培育

六、责任分工

金融办、经发局:金融办牵头,经发局配合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上报上市工作情况;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推介活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再融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金融办纳入拟上市企业管理;负责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优先给予融资贷款服务;引进知名风险投资机构、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在我区集聚;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区拟上市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参与企业增资、股改和并购,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承办管委会交办的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事项。

金融办、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协调上市国资部门及时出具对拟上市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及时兑现促进我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奖励资金;支持、保障推进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各项经费支出;不断加大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

办公室:通过高新区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映山红行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资本市场意识,激发企业改制、上市的热情,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大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

组织部:负责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为拟上市企业出具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实施瑶湖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引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懂资本运作的金融类人才。

城建局(房管中心):负责协调拟上市企业有关建设和房产产权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投促局:积极引进上市公司总部、拟上市企业注册落户我区。广泛吸纳外地企业来我区上市,对有意向来我区上市的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及时跟进,力促企业落户我区。

科创局、大学科技城管委会:负责挖掘全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大数据、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管理并推送经发局汇总;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科技政策及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对我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加快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出具批复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属于上市环保核查对象的拟上市企业,及时受理核查申请,出具核查意见,并及时报送省、市相关单位;指导、规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全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为上市后备企业股权变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确认等事项。

税务局:负责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税收政策;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税务相关问题;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指导协调上市后备企业做好涉及土地、规划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土地出让程序的,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安排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1.南昌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目标任务分解表(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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