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
  • 繁体
您好,欢迎回来
  • 个人中心
  • 退出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日期:2020-08-13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分享:

1、权力名称:违反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2、权力编码:360100GJJ-CF-001

3、实施单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收藏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