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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谷门站天然气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0-08-13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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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谷门站天然气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北燃经文〔2020〕131号)和《关于平谷门站天然气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北燃经文〔2020〕130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关于平谷门站天然气工程(进出线)项目“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平)初审函〔2020〕001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020规自(平)预市政字0002号)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20规自(平)选市政字000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平谷门站天然气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平谷区东高村镇,中石油马坊分输站东侧,总用地面积为15012.526平方米。新建天然气门站一座,设计规模60万立方米/小时,其中,输送至高压B管网55万立方米/小时、次高压A管网5万立方米/小时。新建进出站管线全长744米,其中,DN1000高压A进站管线16米,DN500次高压A出站管线370米,DN700高压B出站管线358米。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539.58万元,全部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平谷门站天然气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全部



核准


设计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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