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大兴区兴涛金融中心及幼儿园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自有用地)》(2018规土[大]条字0005号)、《不动产权证书》(京〔2020〕大不动产权第000203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东海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大兴区兴涛金融中心及幼儿园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黄村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06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392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服务、基础教育。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9136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东海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ICP备案号:浙ICP备2023000632号 2007-2023 www.jeecms.com;All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