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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日期:2020-08-13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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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申请途径和材料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巩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巩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申请时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非低保家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如实填写《巩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申请时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审核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经镇(街道)初审(10个工作日内)、市残联复核(10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审定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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