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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日期:2020-08-13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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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民政、发改、财政部门,残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发展,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和《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61号)精神,成都市作为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将在我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按照政府引领、社会参与的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依托现有平台,利用2年时间,打造3个康复辅助器具综合体验馆,建设多个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站点;鼓励企业探索开发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线下线上联动开展租赁服务。到2021年上半年,基本构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15分钟服务圈,服务网络覆盖试点区(市)县50%以上的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基本建立供应主体多元、供应方式便捷、供需对接顺畅、经营服务专业、管理运行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民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试点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研究解决试点问题,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各试点区(市)县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研究制订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服务主体向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编制出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供应商准入办法,选择规模较大、诚信度高、配套齐全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和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

(三)开展移动+固定康复辅具综合体验。利用政府政务大厅、公办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场所,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综合体验馆;采用移动宣传车、巡回展等方式,展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使群众能够体验康复辅具,同时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政策,引导群众通过社区租赁服务满足康复辅具配置需求。

(四)设置线上+线下租赁服务站点。按照服务半径15分钟路程的原则,鼓励企业依托养老机构、社区(乡镇)医院、残疾人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康复辅助器具线下社区租赁服务站点。开发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化平台,依托超市、药店等既设门店张贴线上社区租赁服务网络二维码,形成线上线下租赁服务网点。

(五)建立支付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消费个人支付补贴制度,对成都市户籍(含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60岁(含)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伤病员等特殊群体实施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试点期间租赁补贴上限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比例不超过租赁费用的80%。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纳入长照险、商业保险的方法途径,形成长期经费保障模式。

(六)规范租赁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规则明晰、权益保障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制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安全服务、产品质量、投诉维权等渠道,研究制定监督管理、租赁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培育发展行业自治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探索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七)促进产业发展。以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为契机,不断提高康复辅助器具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度,提振广大群众对康复辅助器具的消费需求。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增添新动能。

三、方法步骤

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自20199月至20216月止。试点单位为:金牛区、武侯区、温江区、新都区、金堂县。其中,金牛区、温江区、金堂县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综合体验馆

(一)成立领导小组(20199月-10月)各试点区(市)县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制度,统一领导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

(二)开展租赁服务试点(201910月-20216月)。试点区(市)县围绕六项试点任务展开试点工作,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方式和路径。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三)全面推开租赁服务(20217月-)在前期试点单位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和跨部门问题。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民政局反馈试点工作情况。

(二)加强检查指导。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试点工作每季度报告、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评估。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每季度将上个季度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将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及工作经费纳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四)大力宣传推广。依托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宣传单、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依托租赁服务体验馆、城乡(社区)宣传栏等,宣传党和政府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惠民政策引导广大有需求的群众普及使用康复辅助器具,切实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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