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
  • 繁体
您好,欢迎回来
  • 个人中心
  • 退出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0-08-13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分享:

局机关各处室,林业站、园林工程指导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委办〔2018〕87号)要求,为深化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成立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城市绿化管理处、林政资源处、绿委办、行政审批服务处、林业站、园林工程指导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协调各业务处室(站、中心)力量,共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公正。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处,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好发挥政府机关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处室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处室监管责任。完善各处室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综合监管,共同治理。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各处室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建立监管情况互通共享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实现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4.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方式及职责分工

对照我局审批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主要有4种,分别为“先照后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专项监管、信用监管,由相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

(一)由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先照后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事项:

1.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2.省重点及省重点以下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核准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二)由承办审批业务的各业务处室(站、中心)负责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即时检查),监管事项:

4.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大修剪,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分别由城市绿化管理处、绿委办负责)

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由城市绿化管理处负责)

6.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由林政资源处负责)

7.木材运输证核发(由林政资源处负责)

8.法定权限内的林木采伐审批(由林政资源处负责)

(三)由承办审批业务的各业务处室(站、中心)负责专项监管(定期检验、抽样检测、现场检查、竣工图核查),监管事项:

9.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准(由林业站负责)

10.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准(由林业站负责)

11.对园林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由园林工程指导中心负责)

12.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由园林工程指导中心负责)

13.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的备案(由园林工程指导中心负责)

14.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建设处负责)

(四)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用监管。

四、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总结部署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召开。

2.情况通报制度。各业务处室(站、中心)每半年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结合掌握的情况,每半年书面通报一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联络员制度。各业务处室(站、中心)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应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讲评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夯实工作责任。承办审批事项的各业务处室(站、中心)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业务处室(站、中心)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处室(站、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事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细化工作方案。各业务处室(站、中心)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先照后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专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监管方案后,交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各业务处室(站、中心)制定的具体监管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4.强化协作配合。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业务处室(站、中心)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涉及绿化园林行政处罚的,由业务处室会同市城管局联合执法。各业务处室(站、中心)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后,及时将监管情况录入江苏省监管信息系统。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2019年8月12日


收藏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