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
  • 繁体
您好,欢迎回来
  • 个人中心
  • 退出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8-05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分享: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文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外交流、金融宣传等工作。

(二)法规与规划处。组织起草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负责地方金融业发展统计。负责对市、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资本市场处(企业上市处)。联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驻赣派出机构和驻赣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协调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全省企业上市审核、协调与后备资源培育。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银行保险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驻赣派出机构和驻赣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拟订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我省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的设立、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组织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准入审批与发展规划。

(六)监管一处。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承担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监管二处。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省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监管三处。指导、规范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承担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的党群、纪检、人事管理等工作。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局党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相关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以及新登记成立党建工作归口本行业党委管理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金融人才工作。负责对地方国资控股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江西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内设信息技术部发展服务部、宣传交流部、人才培训部等4个内设机构。负责金融改革创新事项的推动和新兴金融业态的创设与孵化;开展多层次金融交流合作,提供金融人才与金融信息服务。


收藏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