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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视局
日期:2020-08-05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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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 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 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 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本省行业标准并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 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 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广播电视领域文化强省建 设相关工作。

(五) 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 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 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 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 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 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 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 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 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 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 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 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 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 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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