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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0-08-05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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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省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的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省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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