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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8-05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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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能源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中共江西省委 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精神,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省能源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能源局的商业油气储备的日常管理职责划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 省能源局强化以下职责:

(一)负责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督促煤炭行业、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炭投资项目;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宣传、贯彻有关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三、 增设管道保护处,核增行政编制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主要职责是:拟订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的指导、监督,负责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宣传教育 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四、核定总工程师1名,为正处级领导职数。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能源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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