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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日期:2020-08-05
来源:政务版演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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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六)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省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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