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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长写信

写信须知

1.“市长信箱”是市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委托市信访办负责接收和转送。

2.“市长信箱”来邮,由市信访办登记后交转我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办理。

3.“市长信箱”不予处理的范围:

(一)已受理或正在办理中仍重复提出内容相同的邮件; (二)已经进入司法、仲裁、复议和信访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邮件(告知向法定途径提出); (三)反映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问题的邮件(告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四)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邮件; (五)内容非我市管辖范围的邮件; (六)其它不在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4. 向“市长信箱”提交邮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二)邮件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 (三)邮件要简明扼要,主题明确,表述清楚,按照“一邮一事”撰写提交。 (四)提交邮件后将获得邮件编号和查询码,请妥善保管,可在“市长信箱”首页查询邮件办理情况。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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